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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重点整治五类违规户外广告

2022-05-11 16:21:5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为切实规范十堰市户外广告和招牌管理,优化城市立体空间环境,提升城市品质,2022年4月7日,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十堰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和招牌集中整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实施一个月以来,茅箭区、张湾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城管执法人员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力量对楼顶广告和单体字、指示牌、墙体喷绘及“四乱”、不规范的店名招牌和通信配电等设施上的广告进行摸排和拆除。截至4月底,已整治违规广告招牌16519处。

《方案》出台有两大背景

一是《十堰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广告条例》)贯彻实施三周年。2019年3月1日,十堰市颁布实施了《广告条例》,经过三年的运行,对全市广告招牌规范管理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部分广告招牌不能适应当前城市发展的形势,与城市规划和市民对美好城市环境的需求不能相互适应,需要开展集中整治。

二是深入贯彻“繁荣在主城”区域布局,服务于鄂西省域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城市繁荣离不开良好的城市形象和舒适的生活环境。近年来,市城管执法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建筑物外立面违规乱搭、乱挂、乱贴、乱画情况时有发生,成为影响城市市容、破坏城市形象的顽疾,关于广告光污染和噪音扰民的投诉日益增多,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广大市民的正常生活,亟待整治和纠正。

整个中心城区为整治范围

根据《方案》要求,本次户外广告和招牌集中整治对市民生活影响最突出的广告招牌,推进我市广告招牌管理规范化,实行广告商业价值、城市艺术品质的同步提升。整治范围包括整个中心城区。

重点整治五类负面清单

根据《方案》要求,此次整治有五类负面清单。

依法拆除违规设置的超出建筑物顶部轮廓线的屋(楼)顶广告;清理超出建筑物顶部轮廓线的单位名称、单体字(车站、机场等交通主体楼楼顶单体字、裙楼顶除外)。

依法拆除未经审批或超出审批期限设置在人行道、绿化带的各类(非交通)指示牌。

依法拆除各类依附于建筑物的墙体喷绘广告;清理违规设置在建筑物玻璃幕墙或窗户上的单位名称、条幅布幔、发光字、走字屏等宣传品。

依法清理不规范设置的各类破损、陈旧、空白、褪色广告招牌,整治一店多处招牌、店上店等影响城市容貌的现象。

依法清理整治依附于通信(配电)箱体、基站等处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

整治工作分三个步骤

第一阶段为调查摸底。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按照要求,要迅速组织开展户外广告调查摸底,切实摸清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底数,拍照存档、登记造册,制定整治计划。4月底前完成。

第二阶段为集中整治。按照属地负责,从5月份开始至12月底,开展集中整治;6月底前,集中整治全市行政企事业单位所属办公楼、住宅楼的楼顶广告和单体字,墙体喷绘及“四乱”,以及通信配电等设施上的广告,由各单位对照整治方案要求自查自纠。12月底前,完成其他社会权属建筑物的楼顶广告和单体字,墙体喷绘及“四乱”,不规范的店名招牌、指示牌等。市城管执法部门对各行政企事业单位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定期进行检查督导,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启动工作约谈、曝光等措施。对纳入整治负面清单的广告招牌,书面通知相关单位和个人具体整治要求、履行期限,对逾期未履行的,由市区城管执法部门立案查处,坚决依法处罚,并将违法行为及处罚情况归集到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依法实行联合惩戒。

第三阶段为巩固提升。在整治结束后,市城管执法部门将进一步健全户外广告管理机制,加强政策法规宣传,抓好《十堰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市行政审批部门将从严审批大型户外广告,各区从源头上严格管控店面招牌设置,凡未经审批(登记备案)擅自设置的,一律拆除,长效巩固整治效果。

截至4月底,市区城管执法部门共拆除违规的大型户外广告176处,整治其他违规广告招牌逾16000处。其中:市城管支队拆除大型户外广告174处。茅箭区整治各类广告招牌约12000处,打造了4个招牌示范点位:武当路铁三处段、顾家岗段、辰泓建材市场段、江苏路段。张湾区整治各类广告招牌4188处,其中拆除1071处,督促改正939起,清理整治野广告2178起。经开区整治各类广告招牌331处,其中拆除150处(含大型户外广告2处),督促改正82起,清理整治野广告99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