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公安县住房公积金中心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围绕推动归集扩面,规范业务运作,保障资金安全,维护职工权益,提高社会效益为目标,为支持广大职工实现住有所居和我县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近日,经市中心管委会审议通过,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后,我中心将分配的管理费用279.91万元和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552.55万元全部上缴县财政非税,用于公积金管理费用和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截止目前,我中心累计上缴增值收益1.59亿元。(刘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