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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公积金中心积极探索期房贷款贷后监管措施

2022-06-15 16:31:47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为全力优化营商环境,江陵县住房公积金中心于2021年按照省减负办要求对县内各房地产开发商期房贷款保证金进行了全部清退并从此不再向各房地产开发商收取期房贷款保证金。为加强期房贷款贷后监管,中心积极探索期房贷款贷后监管措施,确保资金安全。近期,中心通过与江陵县住建局沟通协调,县住建局同意协助公积金中心加强对与之签订期房合作协议的房地产开发商所发放的期房贷款进行贷后监管。

主要内容为:一是江陵县住建局将积极协助公积金中心约束房企对借款人产生的逾期贷款进行贷款催收;二是督促房企在房屋竣工验收备案三个月内完成“期转现”登记,并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期限内为购房人办理《不动产权证》;三是对与该中心签订期房合作项目,但因未按期交付等原因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的房企,适当提高其监管账户预留资金比例,以利于该中心进行催收。

通过县住建局的大力支持,该中心推出系列举措助力全县营商环境得到持续优化的同时,也进一步保证了资金运行安全,在贷后监管方面做到了主动探索、积极落实。(陈治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