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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公积金中心实施阶段性政策扶持中小企业获得好评

2020-09-10 15:52:15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4月24日,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台《进一步明确实施阶段性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从2020年3月1日起,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申请按3%标准缴存2020年住房公积金;其他企业可选择按6%-12%的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申请缓缴2020年2月至6月的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个人正常提取和申请公积金贷款;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1月31日至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对借款人不作逾期处理,也不计收罚息。截至8月底,全市降低缴存比例到6%的企业有50余家,降低缴存比例到3%的有40家企业,缓缴的企业有15家。

9月1日,湖北省营商环境检査督査组通过听情况汇报、査看原始办理资料、电话抽查等方式,对荆州中心及时出台阶段性公积金支持政策及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査,并给予了充分肯定。(陈新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