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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严查无资质运输和道路遗洒行为

2020-05-11 09:02:3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为强力整治扬尘污染,持续打响蓝天保卫战,5月7日,荆州市荆州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下称《管理规定》)《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下称《管理条例》)《荆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下称《防治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分别对江苏某公司擅自将工程建筑垃圾交由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一案和荆州某建筑公司不认真履行对上路车辆进行冲洗责任一案处以10000元和20000元的罚款。

4月9月,接线索通报,江苏某公司将某工程建筑垃圾交由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经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核实,该公司将10车约60立方米的建筑垃圾交由无资质车辆运输清运,其行为违反了《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鉴于该案件建筑垃圾方量较少、首犯情节,根据《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及自由裁量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做出了“责令改正,并处罚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4月23日,荆州区城管局执法队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人民路有大量泥土被遗撒在了路面,经过路车辆碾压,尘土飞扬,严重污染了环境。经执法人员调查确定为荆州某建筑公司未对车辆进行冲洗导致遗撒,污染面积达475平方米。该行为涉嫌违反《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和《防治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污染面积较大,依据《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款和《防治条例》第二十八条及自由裁量的规定,执法人员对违法当事人处以最高20000元的罚款。

下阶段,荆州城管将进一步加大对运输企业和施工单位的宣传教育和巡查力度,强化源头监管,狠抓途中管控,固化联合执法,规范全市渣土运输管理工作,坚决禁止无资质车辆运输和道路遗撒等违法行为,为市民营造干净整洁亮丽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