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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缓解经营困难 企业可享受这些公积金政策红利

2020-05-06 14:21:09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近日,因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发生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从3月1日起按3%标准缴存2020年住房公积金,其他企业可选择按6%-12%的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关于印发湖北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关于大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健康发展的意见》和《关于大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健康发展的意见》,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将实施阶段性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

具体包括,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从3月1日起,可申请按3%标准缴存2020年住房公积金,其他企业可选择按6%-12%的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还可申请缓缴2020年2月至6月的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个人正常提取和申请公积金贷款。受疫情影响选择阶段性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由该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经法人代表签字后,向住房公积金中心报备。通过这些方式,来进一步减轻企业的成本支出。

为减轻因疫情对职工还贷的影响,2020年1月31日至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对借款人不作逾期处理,也不计收罚息。同时,将2020年2月至3月不纳入对缴存职工(购)建房提取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时间限定。

另外,荆州市暂停执行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到50万的政策,停止执行开发企业楼盘项目主体工程达到总层数的四分之一即可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项目准入政策,仍按荆州市原有的相关政策执行。(李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