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住建局就《荆门市民用建筑装饰装修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答记者问
备受社会关注的《荆门市民用建筑装饰装修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0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市专门就民用建筑装饰装修活动进行调整规范的地方性法规。按照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要求,《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由市住建局牵头负责。近日,市住建局负责人就《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接受了本报记者采访。
问:《条例》的颁布施行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我市民用建筑装饰装修行业快速发展,满足了人民群众改善工作、生活环境的需要,但同时也产生了装饰装修行为失范、行业监管滞后无序等一些突出问题,因建筑装饰装修引发的矛盾纠纷日益增多,影响了民用建筑装饰装修行业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条例》顺应社会发展需要,积极回应民众关切,坚持问题导向,有效衔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规范民用建筑装饰装修活动,特别是住宅装饰装修活动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为依法整治我市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市场乱象、破解建筑装饰装修管理难题、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和水平提供了有力法治支撑。
问:住建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
答:市人大常委会印发的《条例》贯彻实施方案确定由住建部门牵头负责贯彻实施工作,市住建局党组高度重视,研究制定了《条例》贯彻实施任务分解方案,并召开党组会进行了安排部署,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陶然同志任组长的《条例》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以及相关单位或科室具体责任人员组成的工作专班。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条例》贯彻实施工作:
一是组织《条例》学习宣传。印发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相关文件,编印学习宣传资料,成立宣讲团,通过各种媒体开展宣传报道,推进《条例》进机关、进社区、进小区、进家庭,增进广大市民对《条例》的知晓、理解和认同,使《条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全社会贯彻实施《条例》的浓厚氛围。
二是制定配套制度措施。建立或完善行业监管、相关资质核实、投诉举报处理、违法线索移交、房屋安全鉴定、住宅装饰装修登记等配套制度或工作措施。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出台《荆门市住宅装饰装修合同》示范文本。在市政府领导下建立起相关部门工作协调机制,确保《条例》规定的各项制度措施能够落地施行。
三是总结贯彻实施情况。在《条例》实施一周年之际,组织开展走访、座谈、交流,听取相关企业和行业协会意见和建议,向市政府报告《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反映施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对相关配套制度措施进行修改完善,接受市人大监督检查。
问:《条例》规定由住建部门负责建立投诉举报处理机制,统一受理相关投诉举报,住建部门将如何贯彻实施这一规定?
答:《条例》秉持高效便民原则,为减少群众办事环节,避免部门之间互相推诿,在第六条规定由住建部门集中受理和分流转办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并对各环节的办理时限予以明确。住建部门将严格遵守《条例》规定,切实担负相关工作职责,落实受理机构及人员配备,明确受理、处置、分流、回复等各环节操作措施,建立起“有诉必受”“受必快办”“办必回复”的投诉举报处理机制。目前,市住建局已完成《荆门市中心城区民用建筑装饰装修投诉、举报处理办法》起草工作,下一步将在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尽快发布施行。
问:《条例》规定的住宅装饰装修登记制度有何重要意义,住建部门将如何落实这一制度?
答:住宅装饰装修登记制度是《条例》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及时发现违法装饰装修行为的有效举措。现实生活中,住宅装饰装修行为可能触及整个建筑的公共安全和其他产权人的合法权益,且具有点多面广、分散隐蔽等特点,巡查监管难免存在盲点。《条例》在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三十条中规定了住宅装饰装修登记有关事项,明确了装饰装修人的登记义务及法律责任、登记主体及其职责。我们将在总结以往登记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登记机构、登记职责、登记措施及违法行为查处等事项,目前正在起草制定住宅装饰装修登记管理制度。
问:《条例》规定了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前的房屋安全鉴定制度,这一制度有何重要意义?住建部门将如何贯彻执行?
答:房屋安全鉴定前置制度,是《条例》从安全装修角度设计的预防性措施。《条例》第九条规定:“民用建筑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者承重构件出现明显下沉、裂缝、变形、腐蚀等影响民用建筑安全情形的,装饰装修人应当在开工前委托检测鉴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民用建筑经鉴定属于危险房屋,能够采取技术措施解除危险而未解除,或者不能够采取技术措施解除危险的,不得进行装饰装修。”现实生活中,一些民用建筑已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因维护不当、年久失修、遭受自然灾害等,存在安全隐患。如不解除危险就进行装饰装修,可能影响结构安全,诱发安全事故,所以有必要设定此制度。这一制度的贯彻落实需要解决房屋安全鉴定前置情形如何发现和认定、房屋安全鉴定工作体制等现实问题,我们已着手研究制定装饰装修前的房屋安全鉴定制度。
问:乱搭乱建、破坏共用设施设备、侵占公共空间、私拆乱改等“野蛮装修”行为一直广遭社会诟病,广大人民群众强烈呼吁严肃查处此类违法装饰装修行为,住建部门将如何回应这一民生期待?
答:及时有效查处违法装饰装修行为是《条例》规定的各项管理措施贯彻落实的重要保障,也是《条例》施行所必须达到的立法效果。《条例》按照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有关要求,规定了监管与处罚相对分离的违法装饰装修行为查处机制,由住建、公安、消防、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城管部门相对集中行使民用建筑装饰装修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实施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住建部门作为民用建筑装饰装修的主要监管部门,将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完善监管工作体制,及时发现、移交违法装饰装修行为线索,积极配合城管部门办理相关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案件。我们已着手制定民用建筑装饰装修监管工作规定和违法装饰装修行为线索移交办法。
来源:荆门日报(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