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中心城区地下车位管理新规出台
9月1日起,《关于规范中心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地下车位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正式实施。
《通知》主要明确了荆门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房地产开发项目按照规划配建的地下停车位(不含人防停车位),开发企业在依法取得相应地下停车场的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并进行销售交易。
同时,《通知》对新建地下停车位和以往建成地下停车位的管理如租售的条件、租售的方案内容、销售管理模式以及出售对象和价格等分别进行了明确,要求在交易中,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此外,《通知》还对配建地下停车场的供地和规划建设管理作了规定,其中对《通知》施行前已供地配建地下停车位的,在补缴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后,方可办理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地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