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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穴:探索县级综合行政执法新模式

2023-10-11 16:01:47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前言:作为湖北省内唯一入选中央编办确定的首批138个全国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县市区,武穴市经过五年多大胆探索实践,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县级综合行政执法“1+4”改革模式,走出了一条“实施范围全域化、职能整合集约化、机构设置扁平化、协调配合一体化”的县级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之路,改革试点成果被新华网、湖北日报等多家媒体深度报道,荣获2019年湖北省“十大法治事件”,2022年,武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被湖北省委、省政府荣记一等功。

实施范围全域化,综合执法全覆盖

坚持在整体设计上结合实际,设计报批了“1+4”改革方案:“1”是将涉及公共服务、关系民生的行业领域,或执法事项单一、力量不足的行政执法职权整合,划入新成立的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实行跨部门综合执法;“4”是整合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农业4大领域执法机构和人员编制,分别设置一支执法队伍,在领域内开展相对集中执法。在“1”的领域,以城乡一体为目标,执法机构覆盖全部镇(街),实行全域综合执法。在“4”的领域,结合各自特点开展领域内综合执法,这种“统分结合、大小集中”的“1+4”模式,打造起了一张“横到边、纵到底、立体综合”的综合行政执法网络。

职能整合集约化,执法效能更高效

“集约职能、相对集中”原则,将分散40个部门的2032项行政执法职权相对集中,分别授权给“1+4”主管部门,集中率达90%以上。按“先相对集中、后全面整合”思路,以“1+4”方式分块整合推进,待条件成熟后全面集中行政处罚权,最终实现综合行政执法全覆盖。改革后,执法层级、执法队伍数量和种类大幅“瘦身”,行政处罚职权部门由52家减少至15家,执法队伍由40支减少至15支,分别减少了71%和63%;执法编制减少了1/3,执法人员由千余人精简为600人左右。同时,改革后变“部门单干”为“相对集中”,变“九龙治水”为“一专多能”,扭转了“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空白”等执法乱象。在镇(街)执法体制上,综合执法分局延伸到乡镇末梢,街道综合执法中心进社区、进小区,变“条块管理”为“城乡一体”,打通了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解决了镇(街)基层治理中“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突出问题。综合行政执法局组建以来,共开展卫片执法、暑期文化市场、建筑工地、非法采砂、教育培训等联合专项行动60余次,开展各类执法巡查335110人次,制止各类违法行为29334起,处置数字城管案件127245件、信访案件1792件,立案查处的5240件水利、文化、国土、住建、城市管理等领域违法案件零错案、复议零撤销、诉讼零败诉,教育、民宗、人防等领域案件实现零的突破,真正实现了综合行政执法案件“质和量”双提升。

机构设置扁平化,执法力量更精干

“1”的领域,探索编制配备标准,确定城区按常住人口万分之八、镇(街)按户籍人口万分之五的比例配置执法编制。组建了综合行政执法局,为政府工作部门,下设4个直属执法机构,向12个镇(街)派出分局;市公安局设立了城市管理警察大队,加强执法保障。在镇(街)成立综合行政执法领导小组,下设的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街道综合执法中心与综合行政执法派出分局融为一体,执法人员实行双向管理,人员和工作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高标准配备办公用房、执法车辆、装备等软硬件设施设备,全力保障城乡执法。在“4”的领域,组建了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农业、应急管理等4个综合执法大队。综合行政执法局和4个综合执法大队对执法人员集中管理,统一调配,在应对重大执法行动和急难险重任务时,形成一个“拳头”快速出击,变“各自为战”为“协同作战”,执法队伍战斗力显著增强。

协调配合一体化,执法机制更顺畅

在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落地上,坚持市级主要领导领衔,一个专项小组协调,一个部门牵头,一个专班落实,定期召开以市长为组长的联席会议,协调解决问题。在落实责任机制上,建立健全了市委、市政府“主导”、综合行政执法局“主建”、镇(街)和4支执法队伍“主战”的工作格局。在制度体系上,出台一系列规范文件,建立完善了执法与监管衔接、信息共享、联动协作、案件移送、司法衔接、执法保障等多项机制。在健全部门联动机制上,建立“融进去、请进来、返回去、齐步走”的部门间共巡共处共享协作配合机制,有效破解了行政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局间监管与执法巡查、监管与执法处罚利益不对等协作障碍;探索司法协作联动机制,与公安机关建立了联勤联动机制,与检察机关对接了“两法衔接”平台,与法院加强了行政执法案件强制执行力度。简约高效、运转协调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有力推动了武穴法治政府建设,为助力武穴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了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