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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穴:开展物业收费专项整治 促进行业行为规范

2022-07-06 16:10:44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近期,武穴市住建局根据中共湖北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 年专项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总体方案>的通知》和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专业化物业服务收费信息不透明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业化物业服务收费信息不透明问题专项整治活动。

湖北刊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鑫兴华城项目由于项目流动资金短缺,还建面积大,工程进度不快,被列为全市旧城改造解困楼盘。该项目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地点位于武穴民主路与北川路交汇处。项目房屋建筑总栋数4栋;总套数517套;总用地面积1349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6205.12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78220.12平方米,地下面积7985平方米,住宅面积63849.86平方米,商业面积14370.26平方米;规划建设机动车停车位230个(地下210个,地上20个);电梯12台。

武穴市住建局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项目在前期物业管理过程中存在未经过招标收取前期物业服务费的行为。该局工作人员结合“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从服务企业,规范经营行为的角度出发,一是向项目建设单位宣传住建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规定,告知项目建设单位该项目的物业管理行为属于前期物业管理行为,前期物业管理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相应的物业管理企业和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二是指导建设单位根据物业管理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招标前完成招标文件的编制。并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10日前,提交相关材料报主管部门备案;指导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相关工作完成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并应当返还其投标书。三是在完成招投标程序后,指导建设单位按照《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管理。”之规定,向市发改局申报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备案。经过市住建局的悉心指导帮助,湖北刊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照《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完成了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程序,市发改局同意中标物业企业按每平方米1.30元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

截至7月5日,市住建局共组织12家企业与12个小区签订“物业牵手”帮扶协议,累计发放政策法规宣传册100份,组织58家企业签订《明明白白公示 清清楚楚公示》承诺书,累计组织58家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专项整治自查自纠。累计受理物业收费领域投诉举报16件次,已办结16件;出动检查和执法人数120人次,开展检查11次,向13家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群众投诉比去年同期减少25%,物业管理领域专项整治效果进一步显现。(周海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