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回填渣土任性?罚!
11月12日,黄冈市某施工单位负责人前往市服务中心城管窗口,缴纳罚款5万元。
近日,黄冈市城管执法委渣土大队执法人员巡查至湖滨大道时,发现顺丰白潭湖培训中心项目工地有运输渣土车辆夹带泥土上路造成湖滨大道沿线泥土污染和扬尘污染。
执法人员通过泥印轨迹及调查询问,确认系黄冈市某建筑单位的渣土车辆进行回填渣土过程中,未采取在工地进出口处设置喷淋设备和冲洗设施,未对工地进出路面和施工车辆进行冲洗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导致施工车辆夹带泥土上路,造成工地施工现场、湖滨大道和白潭湖大道沿线扬尘污染。经调查取证,该施工单位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该施工单位负责人表示,将依照城管部门要求,立即清理场内外污染路段,并严格管控工地车辆进出,遏制渣土污染。
11月9日,渣土大队依照法定程序,向该施工单位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该施工单位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据悉,随着疫情后建筑工地施工赶工行为日益增多,路面污染和扬尘污染的行为时有发生。为进一步规范渣土运输行为,渣土大队在做好服务管理同时,严格大气污染防治不放松,通过对施工工地“严管”,对违法污染“重罚”,重拳整治扬尘污染。针对城市建筑工地存在的扬尘污染问题,执法人员及砂石专班人员白天、晚上不间断值守,严格控制工地源头污染。
同时,渣土大队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依照《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了责令整改、停工的决定,并依法给予了相应罚款的行政处罚。2020年以来,共立案5起,已结案4起,一般程序5起,对5家责任单位共处罚金14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