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田:县城管局对个人承接违法建设项目施工进行“首例”处罚
自2018年4月1日《黄冈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下称《条例》)施行以来,罗田县城管执法局通过手机自媒体、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广泛宣传《条例》,并且制作法制宣传手册一万余册,组织人员上街入户逐一发放,张贴大字报百余张至各大居民小区醒目处,方便出入居民随时观看,确保治理条例能够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促使广大居民能够遵纪守法,自我杜绝违法建设的产生。
尽管如此,但还是有人以身试法。2018年4月,孙某和谢某在罗田县凤山城区规划区三里桥村四组处新建房屋,期间,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内容进行建设。承接此房屋建设项目的为叶某,大队执法队员对叶某立案调查并多次口头劝导和责令停止施工,但他不为所动,认为自己是帮孙某和谢某施工建设的,和他没有关系,仍为其超规划建设。对此,县城管局依法对页某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没收他在此案的违法所得。在经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时限后,2019年依法申请罗田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强制执行。
对叶某的行政处罚是自《条例》施行以来罗田县首例对个人承接违法建设项目施工的处罚案例,这对全县治理违法建设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同时对全县进行违法建设的施工方和个人产生了强有力的震慑效果。(史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