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启动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制
2月16日上午,黄冈市城管执法委召开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工作会。
2018年9月5日,黄冈市人大常委会颁布了《黄冈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条例》确立了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行责任区制度,并对责任区的划分以及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进行明确规定。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制度的实施,不仅是贯彻落实《条例》的推手,更与法治城管建设高度契合。
会议就责任区制度的启动工作进行了安排与部署,提出分别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私营业主等不同类型中选定具有代表性的17家单位开展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试点工作,总结和改进试点工作取得的好经验及存在的问题后再依次铺开。
会议强调,试点工作不仅仅只是宣传,一方面送达《关于依法履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的通知》,建立“一户一档”的责任区档案;另一方面要跟踪管理,加强指导、检查与督办,实行教育引导与从严处罚并举,对不履行责任区责任的单位(人)依法立案查处,让责任单位(人)树立起责任意识,自觉遵守并落实责任区制度。
会议要求,要高度统一思想,坚定不移的将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向纵深推进,掀起广泛知晓、广泛参与、广泛落实的浓厚社会氛围,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管理新格局,提高市容管理工作常态化、精细化、长效化水平,促进市区容貌和卫生提质增效。(徐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