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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城管委东湖大队积极整改责任区内环境卫生

2019-01-15 14:20:08 |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2018年12月1日,《黄冈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公布实施,黄冈市城管委东湖大队在实际工作中充分利用这部法律武器开展城市管理工作,践行法治城管。

2019年1月5日,市城管委在检查示范路中环路市容时发现,区残联周边垃圾成堆,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要求责任单位迅速整改。东湖大队负责同志迅速联系区残联、东湖办、余家湾社区等责任单位工作人员到现场,并依照《条例》第三十一条向各责任单位下达了责改法律文书。接到整改通知后,各责任单位积极整改,迅速清运垃圾,平整场地,责任区院内环境卫生得到显著改变,获得了市民的好评。

责任区相关负责人表示,清理后的裸土部分按计划播种草籽防止尘土污染市区环境并承诺今后一定履行《条例》法定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