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为企纾困城管部门“三个到位”落实 垃圾处理费实施缓缴政策
按照《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省住建厅《关于加快落实第四季度垃圾处理费和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缓缴政策的通知》要求,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政策的适用主体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非企业单位、自然人均不适用该缓缴政策。我市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约3700家,第四季度可缓缴垃圾处理费170万元。 目前,全市各城区占用、挖掘修复均未收取任何费用,城管部门将认真落实垃圾处理费缓缴政策,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一、宣传讲解到位。一是做好政策要求传达,及时向城区城管局、自来水公司、税务部门传达企业、个体工商户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有关要求;二是充分利用传统媒介,通过制作展示牌、宣传卡片、编辑电子滚动屏信息等方式,在自来水收费大厅、税务办事大厅等区域宣传,同时要求一线办事人员现场发放政策宣传卡片,口头讲解政策情况,在一线缴费大厅进行现场宣传讲解,充分提高政策知悉深度;三是充分利用新媒体技术,积极对接自来水公司、税务部门,利用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进行线上宣传讲解,充分提高政策知悉广度。
二、信息梳理到位。一是梳理基础信息,城区城管局根据与企业、个体工商户签订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协议,报送自来水代码、户名、单位性质等基础信息,确保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缓缴主体范围梳理准确;二是核定主体信息,固废管理处收费中心根据城区城管局梳理的基础信息,核实确定缓缴对象具体明细及缓缴金额;三是确定缓缴信息,将梳理出来的基础信息、核定主体信息转交自来水公司及税务部门,要求其根据缓缴明细,设置收费(税)系统,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做好城市成活垃圾处理费缓缴工作。
三、管理协调到位。一是明确办理流程,符合缓缴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规定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无需另行提出缓缴申请,无需额外提供证明材料,正常办理缴费申报后即可自动享受缓缴政策,前期已缴纳10月份费款的不另行处理;二是明确补交措施,在不出台新政策的情况下,2023年1月、2月、3月分别交纳2022年10月、11月、12月缓缴的费款;三是明确协调办法,固废管理处及城区城管局等代征收单位要做好市民群众、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投诉、举报及咨询工作,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同时固废管理处要积极协调收集自来水公司、税务部门等代收单位缓缴金额,梳理缓缴行政性征收费用情况,展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成效。
市城管部门将积极与税务部门、自来水公司加强沟通协作,联合走访相关费用征收主体和委托代征单位,了解掌握所代征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情况,做到政策上逐一辅导到位、落实上逐一核验到位,确保代征单位严格落实缓缴政策,防范委托代征单位“收而不报、收而不缴”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