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开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普法宣讲
8月15日是首个全国生态日,为深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和实践的大众化传播,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增强全民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鄂州市城管委联合市委政法委、市普法办在市图书馆五楼报告厅举办第七期“市民法治学堂”,开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普法宣讲活动。来自鄂城区凤凰、古楼、西山、樊口街道“法律明白人”、垃圾分类工作负责人和辖区内市民群众近百人参与学习。
“取之有度,用之有节,是生态文明的真谛。”省住建厅城管处相关负责人白兴雷就《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的背景意义、实施进程、条文解读等进行宣讲,并与现场观众互动交流,大家积极参与,踊跃发言。
生态环境与每个人息息相关,大家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将加大环保生态法律知识的宣传,当好生态文明的践行者、推动者、守护者,共同维护好我们的美丽家园。
活动中,鄂州市城管委工作人员发放垃圾分类宣传资料100余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