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颁布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三个办法
经鄂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鄂州颁布实施《鄂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鄂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鄂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暂行办法》《鄂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三个办法紧紧围绕“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回归住房的居住属性,从规范相关政策、放宽提取频次、调整贷款公式、提高服务水平、加强风险防范、强化监督处罚等六个方面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据悉,此次鄂州颁布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三个办法是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贯彻落实“武鄂同城、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扩大政策覆盖面、规范业务办理流程、提升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强化业务和资金风险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