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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重拳出击 整治商品房销售乱象

2021-07-20 17:42:22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为扎实推进党史学习教育,鄂州市住建局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针对当前新建商品房销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在购买商品房过程中碰到的难点、堵点、痛点,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商品房销售全过程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过完善和加强新建商品房销售全过程监管制度措施,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维护市场良好秩序,有效保护了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一是实行商品房销售全过程监管。《通知》明确了新建商品房项目的售前指导、售中巡查、售后检查的监管要求,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全覆盖。

二是保护群众合法购房权益。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在购房中遇到的烦心事、窝心事、愁心事,大力倡导房屋交付时实行“交房即交证”。《通知》明确要求强化商品房样板房的管理,严格执行商品房备案价管理;为防止工程烂尾,加强商品房销售资金管理;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退款难、退款慢”的问题;规范销售公示的内容和方式,商品房销售信息公开透明;规范商品房交付履约行为等。

三是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通知》完善了新建商品房项目预售申报的形象进度和规格要求,对已备案的商品房预(销)售方案进行官网公示和政务信息共享,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办理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明时商品房预(销)售方案可免提交。在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环节逐步实现掌上办、不见面办、立即办。

四是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落实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主体责任。《通知》要求开发企业严格按照销售方案开展销售活动,加强销售现场责任人和现场销售人员监督,明确商品房销售矛盾纠纷和群体突发事件投诉渠道和处理预案,严格按照要求在销售显要位置公示相关文件及证件,商品房销售时间不得早于9:00或晚于20:00。在代理销售活动中,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的权利义务,购房人数多于项目准售房源的,倡导采取公证摇号方式公开销售。对新建商品房销售环节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推进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建设,促进鄂州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