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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协作机制的现状和思考

2018-10-25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为全面推进综合执法,实现与城市管理领域密切相关的行政处罚权的集中行使,咸宁市城管执法委探索建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协调联动机制,明确各单位职责及相关行政处罚权流转流程。

为全面推进综合执法,实现与城市管理领域密切相关的行政处罚权的集中行使,咸宁市城管执法委探索建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协调联动机制,明确各单位职责及相关行政处罚权流转流程。

一、主要成效

(一)建立机制,完善流程

按照《实施方案》部署,遵循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责,不交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行使的原则,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关于做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流转的通知》,建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协调联动机制。根据匡定的管理职责和推进综合执法的范围,跨部门的行政处罚权移交后,其监管主体不变。城市规划、建设、环保、工商、交通、水务、食品药品监督等相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能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与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建立健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机制,主动对违法违规案件进行认定和技术核准,配合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做好综合执法工作。明确行政处罚权跨部门流转流程,明确各单位职责,严格责任追究。

(二)厘清权限,联合发文

为进一步做好市本级城乡规划管理执法和行政处罚工作,根据《实施方案》、《关于城市管理相关职能移交划转工作的专题会议纪要》等文件精神,经与规划局多方协商、数次易稿,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执法相关事项的通知》,厘清规划与城管相应职责,进一步做好规划批后管理工作的衔接联动。抓住批后管理关键环节,从建设项目放线工作到项目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做到规划与城管的有效对接,实现对新开工建设项目管理的无缝衔接,加大对违法建设项目的查处力度,真正将违法建设扼杀在萌芽状态。批后管理工作移交后,双方共同前往现场实地核查,根据不同情况确定项目档案材料的移交方式,确保职能的顺利划转。对疑难、重大违法建设无法认定时,由城管部门与规划部门联合研究,进一步强调部门间的协调联动机制。

(三)创新模式,重点突破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充分运用定位、录像取证等科技手段创新渣土管理方式,实现渣土运输车辆的全过程监管,根据工作实际,在数字城管指挥中心系统的基础上,建设了大气扬尘渣土管理子系统。通过研究和解决渣土运输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而实现建筑渣土运输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管理和执法流程,制定《运用渣土运输管理子系统进行行政处罚流程》,探索和建立“模板式”管理和执法措施,有效提高渣土运输管理的执行效率。加强同相关单位的密切联系与沟通,对渣土运输管理过程中的管理处罚事项进行细致划分,分别定性、分类处理,明确各类违法情形适用的流程、管理主体和执法主体,解决行政处罚权流转不畅的问题。

二、问题及原因

(一)部门沟通不畅,执法协作功能未显

由于改革只是将相关部门的职能划转过来,并未成立一支综合性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所以在涉及多部门执法的情况下,仍然需要进行大量的部门沟通与协商工作,执法效率与执法效果并不理想。

(二)职责边界不清,执法协作难以推进

管理与执法相互交叉,在体制改革中,实行的是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一些部门在移权之时,以移交行政处罚权为由放弃管理权,认为管理与执法由城管一揽子接下,执法协作难以推进。

(三)人员配备不足,综合执法难见成效

在体制改革中,城管部门增加了职能,但未增加人员,按照城市规划到哪里,就要管理到哪里的要求,还要负责环境保护、交通、水务、工商等部门划转过来的管理及执法工作,人员力量严重不够,工作任务倍加繁重。

三、几点建议

(一)加强部门沟通,发挥机制作用

目前,与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和城管部门履行职责密切相关的有多个政府部门,包括住建、环保、规划、水务、国土、公安、工商、交通等。需要协调的事项也不仅仅涉及行政处罚,为了避免出现履行职责过程中推诿扯皮、沟通不畅等问题,各有关单位应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城市建设部署上来,高度重视行政执法联动机制的建立和完善,积极建立信息流转平台,充分发挥工作会商机制,及时研究解决管理与执法中的问题。

(二)加强城管立法,做到有法可依

城管综合执法已经推行了多年,各地在城市管理方面都有了一定的研究和探讨,部分地方在城管立法方面也积累了一定的立法经验。但是,为了改善当前城市管理多头执法、执法权限混乱、执法依据纷繁复杂的问题,需要在国家或者省级层面制定一部综合性的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着力解决城市快速发展过程中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最大程度的提高城市管理工作效率,提升执法效能。

(三)组织专业培训,加强基础保障

加强人员培训,提升城管队伍的整体素质,主动到相关单位进行业务学习,熟悉业务、掌握技能,确保行政处罚权的集中行使顺利划转。科学确定城市管理执法人员配备比例标准,执法力量要向基层倾斜,适度提高一线人员的比例。优化干部任用和人才选拔机制,加强现有在编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和考试,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罗玲、万维 作者单位:咸宁市城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