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工程和房地产类企业资质(资格)审查意见的公示
鄂建审示【2011】00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厅组织对申请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造价咨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定、延续企业所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为:2011年7月19日至7月28日。企业如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陈述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大厅,逾期不予受理。
二、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公示的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其它情况有意见,请提供书面举报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签署真实姓名。举报材料请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
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大厅地址:武汉市武昌中南路12号省住建厅办公楼一楼,邮编:430071,电话:027-68873077,027-68873071,027-68873073,027-68873076,027-68873075。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地址:武汉市武昌中南路12号省住建厅办公楼二十楼,邮编:430071,电话:027-68873496,027-68873170。
附件1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的审查意见.doc;
附件2 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审查意见.doc;
附件3 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审查意见.doc;
附件4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审查意见.doc;
附件5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审查意见.doc;
附件6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审查意见.doc;
附件7: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的资质审查意见.doc;
附件8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审查意见.doc;
附件9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审查意见.doc;
附件10 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的审查意见.doc。
二○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