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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中心城区经适房如何上市交易?

2015-12-28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近日,不少读者致电本报,对中心城区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的具体操作程序及差价款补交问题进行咨询。为此,记者采访了市住房保障中心负责人。

    市住房保障中心主任杨清华介绍,《荆门市中心城区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7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13年12月31日起施行,规定已购经适房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满5年的,可上市交易或取得完全产权。截至目前,市中心城区共受理申请经适房上市交易或取得完全产权的购房家庭19户,已办理16户。

    上市交易具体操作程序为:申请家庭需到市住房保障中心窗口(市房管局一楼)领取、填写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经适房买卖合同、房产证、土地证等相关资料提出申请;市住房保障中心窗口受理,初审合格的,报送市地税局窗口核定价格后,计算出需补交的差价款。工作人员上报市房管局审核合格的,核发《准予上市交易通知书》;申请家庭持本通知书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缴纳差价款后,再凭收款回执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分中心(市房管局二楼)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但对于“两类经适房”,一是在本《办法》施行前已上市交易并办理了房产过户,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的,二是在2004年5月13日以前批准建设的集资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仍按原政策规定办理。

    对于补交差价款,其计算公式为:上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评税系统核定价格—原购房单价)×经适房面积×缴款比例50%。如康居苑小区一套90平方米经适房,原购房单价900元/平方米,评税系统核定价格(一般为申请上市交易时类似普通商品住房销售均价)2900元/平方米,则需补交差价款9万元。(钱华云、李莉)

来源:荆门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