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鄂建文〔2016〕60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建委、规划局、房管局、城管局(委)、园林局、公积金中心,武汉市水务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保证规范性文件的时效性、约束性,根据《湖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政府令第258号)的要求,结合我省住建工作实际,经研究,对我厅2015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含厅行政审批类)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对54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二、对5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
三、对198件规范性文件予以继续有效。
未列入继续有效和应予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视为失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已明确应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由原起草处室(单位)根据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实际及时进行修改,经批准后重新发布实施。
附件: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需修改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9月25日
附件下载:鄂建文〔2016〕6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