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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2016-09-28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鄂建文〔2016〕60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建委、规划局、房管局、城管局(委)、园林局、公积金中心,武汉市水务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保证规范性文件的时效性、约束性,根据《湖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政府令第258号)的要求,结合我省住建工作实际,经研究,对我厅2015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含厅行政审批类)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对54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二、对5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
  三、对198件规范性文件予以继续有效。
  未列入继续有效和应予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视为失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已明确应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由原起草处室(单位)根据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实际及时进行修改,经批准后重新发布实施。

  附件: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需修改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9月25日

附件下载:鄂建文〔2016〕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