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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联合检查的通知

2017-11-07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鄂价检〔2017〕137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发展改革委)、房管局(住建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联合检查的通知》(发改办价监〔2017〕1687号)要求,决定自10月30日至11月30日,在全省开展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联合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专项检查重点查处以下行为:
  (一)销售商品房未明码标价、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
  (二)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
  (三)标示信息不全,没有按照规定内容明码标价;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已售房源所标示价格不是实际成交价;
  (四)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未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
  (五)通过虚假价格承诺、虚假价格促销等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
  (六)以捆绑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强制提供商品或服务并捆绑收费;
  (七)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
  (八)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九)其他违反《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行为。
  二、检查范围
  (一)各市、州、县要对本地近一个月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楼盘进行实地检查,覆盖率100%;按照“双随机”要求对本地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50%。
  (二)各市、州、县要对群众投诉线索、举报热点、舆论热点涉及的企业和项目进行重点检查。
  (三)各市、州要根据2016年商品房明码标价专项检查查处情况、12358价格监管平台房地产价格举报分析情况、2017年房地产开发和中介市场专项整治情况等,对辖区内部分县(市)在售楼盘、门店进行摸底、暗访,对发现违法线索的单位进行检查。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根据各地检查情况,对部分区域进行检查督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价格、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建立协作机制,落实部门职责,制定具体检查方案。加强对所辖县(市)检查工作的部署、指导、监督和检查,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典型案例要挂牌督办。
  (二)加大查处力度。各市、州、县价格、房地产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严守廉政纪律,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充分发挥信用建设在市场监管中的积极作用,加强与金融、税务、国土、工商等部门协调配合,推进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将违法行为纳入诚信不良信用记录,推进建立严重失信“黑名单”。要对所有楼盘和企业的检查情况、查处情况建立台账以备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
  (三)推进制度建设。各市、州价格、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在联合检查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商品房销售不规范价格行为发生的原因,梳理本地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监管的经验,完善市场监管的措施,力争从源头遏制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请各市、州价格、房地产主管部门于12月11日前将检查报告(含检查情况、主要问题、制度建设及政策建议等)、典型案例(2-5例,含基本情况、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理结果)、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联合检查情况统计表(共3张,详见附件),以正式文件形式分别报送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系人:省物价局价监分局市场处    尹  琦
          电话:027-87235710  邮箱:
hubeisc@qq.com
          省住建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沈迎辉
          电话:027-68873429  邮箱:
1722642987@qq.com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联合检查的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