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宜昌时代之星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资质的通知
宜昌时代之星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的手段取得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资质的情况,我厅于2015年12月7日向你单位发出《湖北省住建厅撤销行政许可事先告知书》和《湖北省住建厅撤销行政许可听证(权利)告知书》,并于2015年12月15日送达你单位。你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到本机关对有关问题进行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以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我厅决定撤销你单位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正本及全部副本到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有关手续。
如对此决定不服,你单位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湖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