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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稳步推进

2015-05-28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本网讯 通讯员陈隽勋、陈红报道:农村危房改造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改善居住条件而实施的一项惠民工程。咸宁市2010年开始在崇阳、通山2县进行试点工作,2011年全面覆盖6个县(市、区)。2010-2014年,全市共实施农村危房改造28996户,下达农户补助资金共计22312万元,极大地改善了咸宁市农民居住条件和农村人居环境。2015年,咸宁市住建委继续大力争取农村危房改造指标资金,认真做好工作部署、指导和检查督办。

  一是全面部署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在2015年全省第一批指标比2014年减少2万户的情况下,市住建委积极主动做好指标资金争取工作,争取省住建厅下达咸宁市第一批指标3608户(中央补助资金2706万元),比2014年第一批指标增加了72户。

  二是农村危房现状调查核实全面完成。按照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农村危房现状调查结果核实工作的通知》要求,3月16日至18日,市住建委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进行了抽查,对查找出的问题要求各地及时整改。一是对所登录的现有危房户信息情况进行一次核实,修正录入错误的姓名、村组、身份证号码、经济情况、危房级别、危房图片,确保信息准确率达到100%,为今后的危房改造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二是对核实出来的一户多基、无主危房录入等多登、虚登、冒登的情况坚决纠正,从系统中删除,防止滥竽充数,确保将真正居住在危房中的困难农户录入系统。

  三是检查农村危房政策落实情况按时完成。针对新闻媒体报道湖北省部分地方在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存在擅自挪用、克扣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问题,市住建委立即与市财政局对接,抽调专人组成检查小组,于4月21日至22日开展了检查工作。从检查反馈的情况来看,全市总体情况较好,补助对象审批程序规范,补助对象信息基本准确,资金严格监管直达农户,没有补助资金在农户存折中“过一趟”的情况,没有用于“穿衣戴帽”、修路、修桥的情况,没有基层干部克扣截留挪用危改补助资金和收取任何费用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