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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营业税

2013-10-23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对有关营业税政策问题进行了明确:自2011年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营业税。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李丽辉)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刘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