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查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部第154号令、建市[2007]230号和省建设厅有关文件规定,现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甲级、乙级、暂定级资格申请材料专家审查意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查阅。公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专家审查意见有疑义的,应在公示期内根据已申报的材料提出书面陈述意见,经初审部门审核后送省建筑工程管理局,逾期不予受理。
二、对申请单位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疑义的,可向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反映或举报,反映或举报材料需加盖公章或签署实名及联系方法。
三、本次公示时间:2008年7月31日至8月9日。
四、审查意见拟同意申请及补证后同意申请的企业,应在公示期间登陆“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凭企业加密锁完成网上(网址:www.cein.gov.cn)申报工作,企业加密锁请到省建设厅信息中心购置,已有锁的不再重新购置。
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地址:武汉市武昌中南一路78号
邮编:430071 电话:027-87824538
附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审查意见.xls
一、对专家审查意见有疑义的,应在公示期内根据已申报的材料提出书面陈述意见,经初审部门审核后送省建筑工程管理局,逾期不予受理。
二、对申请单位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疑义的,可向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反映或举报,反映或举报材料需加盖公章或签署实名及联系方法。
三、本次公示时间:2008年7月31日至8月9日。
四、审查意见拟同意申请及补证后同意申请的企业,应在公示期间登陆“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凭企业加密锁完成网上(网址:www.cein.gov.cn)申报工作,企业加密锁请到省建设厅信息中心购置,已有锁的不再重新购置。
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地址:武汉市武昌中南一路78号
邮编:430071 电话:027-87824538
附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审查意见.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