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公积金中心与69家房地产企业建立贷款合作关系
本网讯 通讯员蒋凌峰报道:截至2017年8月20日,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温泉、咸安城区69家在售楼盘签订了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合作楼盘中购买住房,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
近期有职工反映,城区个别新开发的楼盘不受理公积金购房贷款,据了解该楼盘未和咸宁中心签订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
住房公积金贷款已成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同时也为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维护购房职工合法权益,为保证公积金管理中心债权安全,目前,咸宁中心和城区部分楼盘未签订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一是对未取得房地产管理部门销售许可的在建楼盘;二是工程进度停滞,存在违约交房隐患的楼盘;三是不守信经营,违规操作贷款的楼盘。咸宁中心暂缓签订或终止了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
截至8月18日,咸宁中心本级累计支持职工购买住房956套,发放公积金贷款2.37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