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
鄂财法发〔2017〕12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财政局、物价局、住建委:
为做好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的规范管理,促进市政公共资源有效利用,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116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116号)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物价局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8月29日
附件下载:鄂财法发〔2017〕1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