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督导情况通报
〔2015〕 468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7月上旬,省厅组织对全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进行督导,共检查17个市(州)、12个县(市、区、高新区)、28个在建工程项目。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积极响应,迅速部署扬尘治理工作。各地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8号)及省住建厅《湖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实施方案》(鄂建办[2015]119号)文件精神,迅速成立专班,制定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动员部署,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监管人员一线抓的良好工作格局。武汉、宜昌、襄阳、荆门、鄂州、随州、荆州、黄石、孝感、恩施、潜江、仙桃等市以政府名义,天门、咸宁、黄冈以部门名义出台大气污染防治方案,成立专项行动领导机构;荆州、黄石市委、市政府领导挂帅,亲自督导;襄阳市建委实行领导包片负责制,主要领导坚持每月到一个县市督查施工扬尘防治工作。
(二)严格标准,扎实开展施工扬尘整治。多地结合省厅文件要求因地制宜制定了严格的施工扬尘防治标准,对建筑施工扬尘提出防治要求。宜昌市住建委出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明确“围挡高标准、出口不带泥、工地无扬尘、裸土全覆盖、降尘设施全”的总体目标;武汉市发布新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指导手册》,提出“裸土全覆盖、围挡全封闭、保洁全过程”的严格要求;荆州、天门市提出了“五化”(施工围挡标准化、进出道路全硬化、冲洗设施自动化、降尘处理喷淋化和裸露土地覆盖化)、“五个一律”(所有建筑工地道路出入口一律硬化、一律设置冲洗槽、一律配备冲洗枪、一律配齐保洁人员、一律进行密封运输)的整治要求;随州市出台《随州市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标准手册》;襄阳市制定《主要道路及场地硬化现场检查标准》等8项具体检查标准。目前,我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基本做到施工围档封闭化、进出口路面硬化、出场车辆冲洗等。
(三)强化监管,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地采取多项措施,督促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履行扬尘防治责任。一些地区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施工扬尘治理专项巡查、检查。一些地区对扬尘治理不力、不履责的企业实施下发整改通知、记不良行为记录、纳入黑名单管理以及通报批评和媒体曝光等多种方式,加大惩处力度。咸宁市建立在建工程远程监控系统,对施工扬尘实行实时监控。恩施、荆门、襄阳、孝感加大处罚力度,建立扬尘治理专项台账,对违法违规项目下发整改通知书31份,停工整改通知书8份,约谈6个项目责任主体,对9个项目列入黑名单并上网通报。
二、存在的问题
(一)工作落实不均衡。一是地区间工作不平衡有差异。大部分地区工作力度大,防治措施有力,工作落实到位,但还有部分地方动作迟缓,至今未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工作不落实。有些地区现场裸土绿化或覆盖不到位,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未进行分类存放并及时消纳,洗车设施达不到清洗要求。二是层级差距明显。施工扬尘治理有上紧下松的现象,工作压力尚未有效传递,层级管理未有效落实,县市工作明显差于市州一级。一些县市仅限于转发省市文件,未完全调动企业积极性,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开展不深入。如十堰市竹山县、黄石大冶、荆门高新区施工扬尘治理还有待加强。三是工作有盲区。专项行动没有全覆盖,一些远城区、工业园、开发区的施工扬尘治理情况不容乐观,还未报建但已提前实施场地平整的项目缺乏监管。
(二)主体责任不落实。一些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对施工扬尘防治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社会责任意识淡薄,重效益、抢进度、轻防治现象较为突出。部分施工企业对施工扬尘整治不管不问,不履行对项目的管理责任。一些低资质企业标准化施工管理水平低,文明施工标准不高,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不力。如十堰市华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竹山县保障性住房1#楼、湖北中汇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大冶加泰金海岸一期A1#楼、湖北洲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安陆市涢东学校建设工程等项目,分别存在现场不封闭、主要道路和工地出入口不硬化,裸土未覆盖,无车辆冲洗和降尘措施等问题。
(三)监管机制有待完善。多部门联动管理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责任分工有待明确。一些特殊工程如市政道路因牵涉水、电、气、电信等多部门管理,相互配合协调不够。有些市政道路反复开挖,造成大量施工扬尘长时间存在。有些地方施工现场管理与城市管理职责不清,致使工地渣土运输管理责任不落实。个别重点工程项目,如天河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分属城建、铁路、民航、交通等多个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各自执行行业管理标准,施工扬尘防治的管理协调难度大。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指导,进一步增强治理意识。各地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和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做法,进一步提高各方主体责任意识。要设立施工扬尘举报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大层级监管和指导力度,统一标准、统一行动,全面推进本地区施工扬尘防治工作,决不留死角和盲区。
(二)推进绿色施工,进一步强化标准化管理。各地要建立施工扬尘治理样板,通过树立典型,加强建筑施工标准化管理,提高施工组织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遏制野蛮施工、粗放施工。要积极推广使用智能化高效降尘压尘设备和施工工艺,最大限度地防治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和拆除工程施工扬尘。鼓励建筑业企业研究开发绿色环保施工技术、工艺和设备,不断提高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水平。
(三)严格监督执法,落实建设主体责任。对未履行施工扬尘防治责任造成大气环境污染的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给予限制其市场准入处罚。对未达到施工扬尘防治标准的项目一律停工整改,取消各级文明工地和优质工程参评资格,撤销已取得的荣誉称号,对相关责任单位和项目责任人,记入不良信息“黑名单”,并予以公开曝光。本次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各地要督促相关部门和有关企业举一反三,认真自查自纠,迅速整改到位。
(四)完善监管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各地要督促相关部门进一步细化施工扬尘治理的措施或整治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全面开展综合整治行动。各地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国土、房管、城管等行业主管部门横向联系,督促市政工程建设各方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要进一步强化目标管理,完善扬尘治理考核机制,对工作突出的,给予表彰,对问题突出的,予以问责。省厅将结合“环保世纪行”活动,于9月份再次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要建立施工扬尘治理情况上报制度,各市州工作情况请于每月25日前上报省厅安办(质安总站)。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7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