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观察评论正文

“经适房”应在体系内流转

2013-08-21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经济适用房能回购是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能回购的尽可能回购,这样会更为公平。要让这些经适房在它的系统内周转,一旦流入社会之后,可能它的作用就不一样了,这是在未来实践当中要考量的。”

  中国经济网评论员、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华夏之声主持人林耘在《我财经》节目中如是说。备受关注的杭州市经济适用房交易规定日前终于“拨云见日”。该政策明确,签订购房合同(含预售合同)满5年的经适房可上市交易,不过经适房住户要按照评估价与当时经适房购买差价的55%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林耘说,经适房经过多年试点,需要有一些主动的政策调整,对历史问题加以解决,杭州这次政策调整,在实践过程中还需进一步细化,比如说比例、年限的限制等。再有,一些早期的经适房不太像经适房,例如北京有些地方的经适房面积非常大,达到200-300平方米,因此可以考虑让这样的房子增值、套现。(王亚群)

来源:经济日报 责任编辑:刘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