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政务要闻正文

国税总局:公积金部分征税是为防“应税福利”借机逃税

2006-07-21 09:19:33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国税总局昨天就四金个税政策的通知作出解释:对住房公积金超过月收入12%的部分征税,是为了防止部分单位将应税福利打入公积金账户逃税。

国税总局表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只规定了单位和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下限,上不封顶,导致不同地区、行业、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差距较大,经济落后地区、效益不好的企业经常拖欠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而一些效益较好的单位利用公积金免税的政策,有意将一些应税福利打入住房公积金账户逃税。

个人所得税政策设定了统一的四金扣除标准后,对于超基数和超比例多缴的住房公积金,应并入个人收入总额征税,

这样可以起到更好地调节个人收入的作用,尤其可以对于超标准缴存公积金的发达地区、效益好的垄断行业以及相对较高收入的群体,适当予以税收调节。

那么为什么没有对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作出类似规定呢?国税总局称,这三金尚未做实个人账户,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情况与个人未来利益不直接挂钩,各地基本还是按照中央和省级政府规定标准缴纳。(新闻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