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执法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鄂建办[2012]83号
武汉、宜昌、十堰、荆门、随州、咸宁市住建委(园林局)、襄阳市城管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城函[2012]22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进行自查,并于5月31日前将自查材料报送省厅城建处,省厅将于6月份组织全面检查,检查方案另行通知。
联系人:徐俊
联系电话(传真):027-68873082
附件:关于开展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执法检查的通知.doc
二○一二年五月三日
抄送:东湖、武当山、九宫山、三峡、随州大洪山、京山大洪山、钟祥大洪山、陆水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2年5月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