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燃气安全检查、分析、整改工作的通知 鄂建函[2009]165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武汉市城管局:
为贯彻落实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切实预防和消除燃气安全隐患,确保燃气供气安全,根据《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省厅定于7-9月份在全省燃气系统组织开展一次燃气安全检查、分析、整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形式和内容
(一)认真组织对燃气安全的检查
采取燃气企业、燃气主管部门自查和燃气主管部门对燃气企业进行检查的方式进行。自查内容:一是燃气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职责的情况。主要包括:企业贯彻执行燃气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范情况;落实燃气安全生产制度和工作制度情况;燃气设施的维护保养情况;查找、整改重大安全隐患和危险源监控管理情况;燃气安全应急预案的制定与演练情况。二是燃气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情况。主要包括:燃气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监督、指导燃气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制度情况;组织落实燃气专项规划编制(修编)情况;燃气经营许可证动态管理及燃气市场整治情况;重大安全隐患和危险源监控管理情况;燃气安全应急预案的制定与演练情况。
(二)认真分析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采取召开燃气企业安全形势分析会的形式进行。分析的主要内容:一是分析问题产生的危害,切实增强责任感和危机感;二是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重点查找在安全生产理念、落实安全生产制度、规范和监督检查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三)认真抓好对存在问题的整改
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落实整改责任、时限和要求。对本企业、本部门、本地区能够解决的问题要迅速整改落实到位,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在采取必要措施进行预防的基础上,制定整改落实计划。
二、时间安排
1、第一阶段(7月1日-7月30日):燃气主管部门和燃气企业组织检查、分析和整改。
各地燃气主管部门和燃气企业以国家燃气技术规范、标准和管理制度为依据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查找燃气主管部门安全监督管理和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中存在薄弱环节和隐患,分别召开安全形势分析会,制订整改方案,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实。燃气企业要在自查分析的基础上,形成自查分析报告上报县(市)燃气主管部门备案。县(市)燃气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燃气企业进行一遍安全检查分析,检查分析结束后,形成检查分析报告于2009年7月30日前上报市(州)燃气主管部门备案。
2、第二阶段(8月1日-8月20日):市(州)燃气主管部门组织抽查。
各市(州)燃气主管部门组织专班对所辖县(市)燃气主管部门和燃气企业开展检查工作的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时应检查所有县(市)燃气主管部门和部分燃气企业。每个县(市)应随机抽查30%液化石油气企业。抽查结束后,各市(州)燃气主管部门要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形成检查分析报告,于2009年8月20日前报省厅城建处。
3、第三阶段(8月下旬至9月上旬):省厅组织督查。
省厅组织检查组,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的方式,对各市(州)燃气主管部门开展燃气安全检查的情况进行督查,随机抽查1个县(市)燃气主管部门和2个液化石油气企业。在此基础上,分析研究全省燃气安全管理形势,提出对策建议,并将情况通报全省。
督查时,各地燃气主管部门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展安全检查、分析、整改工作的汇报材料;
(2)开展安全检查、分析、整改工作的实施方案;
(3)召开燃气安全分析会的记录;
(4)隐患整改方案和规划;
(5)核发的燃气经营许可证资料;
(6)重大安全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登记表;
(7)燃气事故应急预案;
(8)本地区燃气行业2009年基本情况统计表。
督查具体时间、行程,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今年是建国60周年,大型活动多,要求高。各地燃气主管部门和燃气企业要高度重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整改谁负责”的原则,成立工作专班,制定活动方案,明确工作责任,有组织、有计划地抓好燃气安全检查、分析、整改工作的落实,坚决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为迎接建国60周年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注重实效。各地燃气主管部门要通过检查,重点查找事故隐患和问题,真实掌握燃气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要通过分析,找准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产生问题的原因;通过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和方案,切实防止各类燃气事故的发生。
3、形成制度。开展燃气安全检查、分析、整改工作是抓好燃气安全管理的重要抓手。各单位要以此为契机,注重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每年定期组织开展此项活动,以推动燃气安全管理的规范化建设。
联系人:侯继光 王孝胜 联系电话:027-68873026
传 真:02-68873024 电子邮箱:hbrq09@163.com
附表:1、燃气主管部门安全检查表.doc
2、燃气企业安全检查表.doc
二○○九年七月一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09年7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