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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四川灾后重建城镇用地将保持原有格局

2008-11-26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记者从近日召开的中国土地学会2008年学术年会上获悉:四川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城镇用地将尽量保持原有城镇格局,合理利用现有设施,保留原有特色和风貌,体现原有人文、民族特点。

    据介绍,新建城镇用地布局将优先考虑城镇安全和长远发展,坚持节约集约、保护耕地的用地原则,尽量避开地震地质灾害高风险区,确实无法避让的,通过适度降低建筑密度、提高建筑工程强度、增加防灾避险用地等方式提高防灾抗灾能力。同时,选择地质环境条件相对较好、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高的城镇作为受灾严重区县产业转移和生产力布局调整的承接区。 (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