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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北省村庄整治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

2007-01-05 16:42:19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鄂建文[2006]237

各市、州、县建委,建设局: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农业和农村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鄂发[2006]1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的意见》(鄂政发[2005]42号)精神及相关技术规范,为推动我省村庄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我们制定了湖北省村庄整治评价标准。村庄整治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一项长期而繁重的历史任务,必须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逐步推进,在推进村庄整治工作中,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要有年度和长远工作目标,着力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问题,反对不切实际的达标活动。现将该评价标准印发你们,供各级建设部门在评价村庄整治效果时掌握使用。

 

 

附件:湖北省村庄整治评价标准.xls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