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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祥:公积金办事处致企业家的一封信

2015-04-13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本网讯

致广大农民工和子女的一封信

尊敬的企业家们:

    您好!在推进钟祥争创全国百强县市的伟大进程中,是您和您率领的企业团队为钟祥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在此,钟祥住房公积金向您致以崇高的敬意和美好的祝愿!

  住房公积金,单位的义务,职工的权益,安居的保障。2014年7月30日国务院常务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将住房公积金制度逐步扩大到农民工,同时遵照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的精神,我省、荆门市及时出台了住房公积金新政。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非公有制企业及其在职职工都要缴存住房公积金。可见,企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一项强制性的住房保障制度,用人单位都有责任和义务为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住房公积金充分体现了您对员工物质和精神层面的有效激励,是对员工合法权益的维护,传达了您对员工的真情关怀。同时增强了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归属感和凝聚力,促进了和谐的企业文化和人文关怀。当前,农民工大量涌入城镇,是城镇建设和工商业发展的主力军,而安居始终困扰着他们能否留在这个城(市)镇。目前,住房公积金是实现他们安居梦的最有效途径。安居才能乐业,这些新一代的城市居民也将强力地推动城镇化的健康发展,为企业注入强大的劳动大军。为此,越来越多的企业家们认识到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对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是多么地重要。

  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基本制度,钟祥市自1994年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为提高职工购建住房能力,在推进城乡一体化、新型城镇化的进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钟祥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取得了令人可喜的进步,全市已有多家工商企业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2014年10月30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对于不缴、少缴和欠缴住房公积金的行为,要求探索建立负面清单制度进行曝光。为切实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向您——尊敬的企业家老大,发出尽早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倡议。

  “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祖先尚且在一千多年前有如此胸襟,更何况当今是肩负着政府和社会重任的企业家。在今后的工作中,将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加大企业职工住房公积金催建、催缴工作力度,真诚希望得到您的理解和支持。让我们携起手来,通过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构建和谐的劳企关系,促进企业健康长远发展,在钟祥大地积极奉献和传递正能量。

  最后祝您及家人新年愉快、阖家欢乐、万事如意!

荆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钟祥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