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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6年以奖代补资金执行情况的通知

2017-06-07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鄂建办〔2017〕198号

各有关市、州、县住建委(局)、规划局、城管局、园林局: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省级财政决算草案初步审查工作的函》(鄂常办函〔2017〕28号)要求,省人大财经委、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拟于6月中下旬到我厅开展决算审查工作,其中,城乡建设与发展以奖代补资金、城市建设以奖代补资金均是重点审查内容。省财政厅来函要求我厅于6月13日前提供相关审查资料。为做好审查迎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城乡建设与发展以奖代补资金。已按照《关于开展2017年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17〕110号)要求报送绩效自评报告的市县住建委(局)可不再报送资料。尚未报送的,请于6月8日前将绩效自评报告报送至厅计划财务处。逾期未报,将在全省住建系统内通报批评。
  (二)城市建设以奖代补资金。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省级城市建设以奖代补资金的通知》(鄂财建发〔2016〕70号,见附件1),各有关市县住建委(局)将资金分配、使用情况,结转(结余)情况,有关任务完成情况,资金绩效评价报告,资金及项目监管责任履行情况,其他说明资金使用情况、绩效情况的资料等于6月8日前报送至厅计划财务处。
  二、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决算审查工作是根据预算法、监督法及《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省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等有关规定开展的工作,是规范和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方式。各地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由市县住建委(局)统筹报送自查资料,规划、房管、城管、园林等部门做好支持配合工作,确保圆满完成自查任务。
  (二)实事求是,确保质量。各地要按照报送内容要求,认真梳理、核实,全面、如实报送相关资料。一经发现有虚报、错报、瞒报等弄虚作假现象,将一查到底,追究责任。
  (三)把握节点,按时报送。该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住建部门要提高工作效率,确保6月8日前将相关资料报送至厅计划财务处(相关资料盖章扫描后打包发至邮箱:
443827819@qq.com)。

  联 系 人:谢彬
  联系电话:027-68873016
  电子邮箱:
443827819@qq.com

  附件:1.《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省级城市建设以奖代补资金的通知》(鄂财建发〔2016〕70号)
        2.《关于开展2016年省级财政决算草案初步审查工作的函》(鄂常办函〔2017〕28号)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6月6日

附件下载:鄂建办〔2017〕1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