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鄂建文[2009]100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
5月份以来,湖南、天津等省市相继发生较大以上建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5月24日武汉市东西湖区发生高坠事故,造成2人死亡,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十分严竣。为了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要求,遏制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年安全生产目标的顺利实现,现就抓好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落实责任,全面加强建筑安全监管工作
各地要切实担负起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作为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要认真履行各自在建筑安全生产中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各项安全责任制度落实到位。建设单位要按照法定建设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要确保工程合理工期,及时足额拨付安全措施费用,并加强对工程安全状况的跟踪检查;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组织施工,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理职责,依法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理。
二、结合实际,深入推进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各地要按照《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鄂建文[2009]44号)和《湖北省开展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三项活动”的工作方案》(鄂建文[2009]68号)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扎实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在建筑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中,重点查处工程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施工企业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施工、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或迟报漏报、企业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行为;在建筑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中,重点治理工程项目未按照要求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活动,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在建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为中,重点开展对施工作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安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增强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三、突出重点,强化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的督查力度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精神,督促指导施工企业加强对高支模、深基坑、起重吊装、拆除工程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编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按照方案实施。需要专家论证的,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程序组织专家论证,确保建筑生产安全。对于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定要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专家论证后方可实施。要加大对本地区在建工程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工程建设相关责任主体,特别是施工单位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各类隐患,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
四、严格执法,认真查处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要把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强制性标准以及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等违法违规行为作为查处的重点。对于不履行职责,不落实责任,导致发生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人员,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目前已进入施工黄金季节,同时也是事故的多发时期,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采取切实有力措施,针对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实际,积极做好预警防范工作,有效遏制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代章)
二〇〇九年六月四日
抄送:本厅办公室,省建管局,省质安总站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009年6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