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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防震减灾宣传活动周加强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通知

2012-04-28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鄂建办[2012]78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建委(城建委):
    根据湖北省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防震减灾宣传活动周有关工作的通知》(鄂震防办[2012]3号),2012年5月7日-13日,在全省开展以“认真贯彻《湖北省防震减灾条例》,努力提高防震减灾能力”为主题的“防震减灾宣传活动周”。为做好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宣传活动周和建筑抗震设防管理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组织参加防震减灾宣传周活动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参与宣传周活动。通过宣传周活动,向社会各界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湖北省防震减灾条例》等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等标准规范,组织技术人员现场讲解工程抗震防灾知识,动员本系统积极参与地震应急演练活动,提高防震减灾的意识和应对能力。
    二、进一步加强工程抗震设防工作
    各地要按照“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防震减灾工作中的职责。贯彻国家和省防震减灾法规政策,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和《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等标准和规范。要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措施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要把标准和规范的宣贯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执业人员继续教育有机结合,进一步开展《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等标准的宣贯培训,定期组织管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检等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或继续教育,增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对防震减灾的管理能力。
    各地要对防震减灾宣传周活动的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于5月15日前报省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总结电子版和活动照片发邮箱)。
    联系人:唐先国 
    联系电话:027-68873063   68873088(传真)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中南路12号
    邮编:430071
    E-mail:
28437331@qq.com

附件:《关于做好2012年防震减灾宣传活动周有关工作的通知.pdf》(鄂震防办[2012]3号)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2年4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