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2014年度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核定及换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鄂建办〔2014〕3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规划局:
为贯彻《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及《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做好2014年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重新核定及换证工作,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下发了《关于开展2014年度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核定及换证工作的通知》(建规函2014]34号)(以下简称《换证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省实际贯彻执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甲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应在2014年3月20日前,按住建部《换证通知》中规定的申请材料目录及要求,经市州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初审后,将换证申报材料报至省厅政务服务大厅(其中省属甲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换证申报材料直接报省厅)。同时按要求通过全国规划编制单位信息系统完成单位基本信息的网上申报,我厅将按住建部要求在4月20日前完成审核并上报住建部。
二、乙、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现有资质证书有效期在2014年9月30日到期的,应在2014年6月30日前,按照住建部《换证通知》中规定的申请材料目录和要求及省厅《关于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企业资质(资格)实行网上审批的通知》(鄂建文[2013]56号)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在网上完成资质换证申报。乙、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在通过厅行政审批信息平台进行资质申报的同时,还应将本单位的基本信息通过全国规划编制单位信息系统报送住建部。
现有资质证书有效期在2014年9月30日以后到期的乙、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应在2014年8月30日前完成资质换证申报。
三、各单位换证过程中如存在问题,请与厅行政审批办公室联系,联系方式:石世华 027-68873496。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2014年度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核定及换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doc(建规函[2014]34号)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4年2月11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4年2月1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