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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9年全省建设系统“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鄂建文[2009]172号

2009-09-01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六部委《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国质检质联〔2009〕322号)要求,结合我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定于2009年9月在全省建设系统开展以“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参与,全面提高质量安全水平”为主题的“质量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2009年度“质量月”活动旨在提高全民质量意识,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是促进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总体水平不断提高的有效载体。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紧紧围绕“质量月”活动主题,以“质量和安全年”活动为平台,结合当地实际工作,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调动和发挥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积极性,创新活动形式,充实活动内容,不断扩大“质量月”活动的效应,努力打造“质量月”活动的品牌,进一步增强“质量月”活动在全社会的影响力。
    二、突显主题,务求实效。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以“质量月”活动为契机,牢牢结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年初确立的各项质量监督管理目标和近阶段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抓好工程精品创建工作的若干意见》(鄂建【2009】4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2009】4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勘察设计管理的通知》(鄂建【2009】83号)等文件要求,重点在“大力开展工程质量精品创建活动;切实加强保障性住房、污水、垃圾处理厂、地铁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加快推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严格实施建筑节能质量监管;不断强化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等五个方面狠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如期实现。同时,各地要利用网络、报纸、电视、专栏、杂志等各种手段,广泛发动,全员参与,采取知识竞赛、演讲、咨询、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质量培训教育和质量知识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质量月”活动氛围。总之,各地要通过“质量月”活动,进一步增强工程参建各方质量意识和社会各界参与工程质量监督的意识,坚持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重点解决好群众关心的住宅工程质量和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型公共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等问题,推动全省工程质量水平再上新台阶。
    三、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好本次质量月活动,对“质量月”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行动不力、敷衍塞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批评。各地要对“质量月”活动中好的做法和取得的实效进行认真总结,并于2009年10月9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董文斌,电话027—68873102,传真027—68873100)。
   
附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六部委《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doc

     (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二00九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