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依法拆除违章构筑物1150平方米
本网讯 通讯员冯年青报道:此前,江陵县城管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联合开展扬尘污染专项督查行动,发现郝穴镇永济路与荆江大堤交汇处腾达化石粉有限公司为“三无”企业,未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督查组人员责令公司负责人停止生产,并下达了《限期拆除通知书》,要求自行拆除违章构筑物,但该公司负责人刘某心存侥幸,拒不执行。
日前,县城管局依法对郝穴镇永济路与荆江大堤交汇处腾达化石粉有限公司的违章构筑物进行了拆除,有效震慑了违法建设行为。此次共拆除违章构筑物1150平方米,出动40余人,6台执法车辆,1台吊车,1台挖掘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