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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和土地资源双剑合璧 推动节约集约用地

2008-08-27 15:21:04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土地和资本,同为人类生产活动不可或缺的要素。“地根”和“银根”,则被列为参与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两大利器。当“地根”和“银根”联手,将会产生什么样的特殊威力?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台《关于金融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金融机构以严格限制粗放低效用地、积极支持节约集约用地为原则,加强信贷合法合规审查,进一步改进金融服务,积极引导和推动节约集约用地。

    金融资源和土地资源双剑合璧,必将威力无穷。

    把好建设用地项目贷款“关口”

    上建设项目,需要土地和资金,而金融信贷是重要的融资渠道。土地是一种金融工具,但是,违法违规取得土地的建设项目如果能获得信贷支持,则是对违法和粗放浪费用地行为的变相纵容,同时将放大金融风险。

    金融信贷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供地政策等联手,明确禁止向违法取得用地的建设项目投放贷款。《通知》规定:贷款项目用地应依法取得,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相关行业规划。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还应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禁止向不符合规划控制要求的项目提供贷款支持,禁止向违法用地项目提供贷款支持。对列入国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的项目,严禁发放贷款;已发放贷款的,应在采取必要保全措施的基础上,逐步收回。对列入国家《限制用地项目目录》的项目,应审慎发放贷款。

   与此同时,严格市政基础设施和工业用地项目贷款审核。对不符合国家标准、未取得国土资源部门用地批复的市政基础设施、生态绿化项目以及工业项目建设,不得予以任何形式的信贷支持。严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项目贷款管理。对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开发商业性房地产的,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贷款;对购买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住房的城镇居民,不得发放住房贷款等。

    针对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小博大、空手套白狼的企图,防范金融风险,《通知》明文禁止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专门用于缴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贷款。同时,土地储备贷款采取抵押方式的,应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证,贷款抵押率最高不得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

    金融机构与国土资源部门联手防止土地闲置。对国土资源部门认定的房地产项目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完成该宗土地开发面积不足1/3或投资不足1/4的企业,金融机构将审慎发放贷款,并从严控制展期贷款或滚动授信;对国土资源部门认定的建设用地闲置2年以上的房地产项目,禁止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或以此类项目建设用地作为抵押物的各类贷款。

    优先支持节约集约用地项目建设

    与堵的措施双管齐下的,是一系列积极的疏导措施。“优先”二字,显示践行节约集约用地将获得一系列明确的金融支持。

    优先支持节约集约用地项目建设。对在现有工业用地上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项目,以及开发利用空闲、废弃、闲置土地的项目,在符合规划条件、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应优先予以金融支持;对符合“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要求的国家级开发区,应优先予以金融支持。

    优先支持节地房地产开发项目。对符合国家《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等先进节地技术的房地产项目,优先予以金融支持;在符合国家各项政策和金融机构贷款条件的前提下,要优先支持廉租住房等建设。

    积极支持土地储备机构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对土地储备机构储备符合规划(计划)且空闲、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的,积极予以贷款支持。

    总之,各金融机构积极探索符合实际需要的金融产品,充分利用金融手段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信息共享,支持和强化金融监管

    好的政策措施要真正落地,真正变成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力量,离不开必要的金融监管。

    “地根”、“银根”双剑合璧尚属首次,应作进一步的沟通和衔接。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各金融机构进一步改进贷款审核审批流程,制定和完善有关管理规定,并于今年年底前上报监管部门。

    成功的监管,需建立金融机构与国土资源部门的信息交流和共享机制。《通知》强调,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各银监局要切实加强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合作,建立信息交流机制,将企业违法用地、闲置土地等信息,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和银监会客户风险预警系统,为金融机构有关信息决策提供支持和服务;同时,积极探索开展金融机构落实节约集约用地金融政策的评估工作,及时纠正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地根”和“银根”的联动,将使土地资源和金融资源共同走上科学合理配置的道路,共同防范土地供应失控和由此引发的金融风险。(来源:国土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