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的通知
鄂人社函〔2015〕105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精神,全面推进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总工会、省地方税务局决定,从2015年起用三年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共同开展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现将《湖北省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请各地于2015年3月15日前将实施建筑业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的具体工作方案分别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和省医疗保险管理局。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和工作建议及时反馈上级主管部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湖 北 省 总 工 会
湖 北 省 地 方 税 务 局
2015年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