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新市民如何不再“抢房”
近日北京通州某农村出现一闹剧。当地村民因为宅基地拆迁后的回迁房分配不“给力”,所以纷纷抢房。部分村民或卷铺盖入住、或在门上写上自己的名字,按照“谁先入户房归谁”的所谓规则进行住房“分配”。
宅基地范畴下的住房改革能否顺利,关系到市民化进程的效率。缺乏法制和规则的约束,或将导致更多“农民抢房”等荒唐事件的发生。
新型城镇化下,农民的市民化进程有望加快。很多大城市周边的农村宅基地面临包括流转等方面的新改革。越来越多的农民有望搬离农房和棚户房,入住各类准商品房。不过在宅基地改革下的各类新的住房需求,和普通刚需住房需求有很大的区别。
此前曝光的“农民被逼上楼”案例,已经给各个地方政府和管理部门发出警示。所以此前在该领域上,关注的焦点是补偿款的大小问题。而从此次通州该农村的情况看,补偿款其实已经做到位了,当地村民对于补偿方案是认同的。
既如此,为什么还要再演一场“农民抢房”的闹剧呢?可以看出,宅基地改革,光注重补偿等问题是远远不够的,未来新市民的住房分配机制和环境还是比较薄弱的。此次抢房,暴露了市民化进程下的各类配套政策的缺失。
从普通商品住宅角度看,可以采用预售等制度来提前做好住房的分配。而在宅基地改革下,很多住房会以回迁房、安置房等形式表现出来。此类住房下的分配方式,显然和普通商品住房大有不同。而恰是缺乏对此类住房产品特性的掌握,所以真正需要解决分配问题的时候,部分监管部门会一筹莫展。当部分心急的“领头羊”进行抢房时,绝大多数市民自然跟风。
当住房的主体建筑结构已完成,为何还会出现迟迟不分配的问题呢?必须看到,目前宅基地改革下的审批权主要还是在省一级的国土管理部门手中。宅基地下的住房建设,面临着不同类型的住户和市场环境,中间牵涉的利益纠葛远远大于城市的商品住宅领域。所以,从住房建设到最终的分配,实际上会经历一个比较长的审批过程。如果审批的时间过长,那么很多购房者自然就没耐心等下去了。
购房者为什么敢抢房?这是因为依附在宅基地背后的用益物权的运用并不规范。未来对于此类市民的权利势必要强化,但在运用过程中需要规范。对于此类抢房者来说,已经让渡了原有宅基地的各类权益,那么势必在拥有新住房上有自己的一套主张。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明确规定,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在宅基地和市民化改革加快的大趋势下,势必要做好对此类新市民新住房问题的关注。
加快各类事项审批,确保新市民能尽快拿到新住房钥匙。宅基地改革涉及具体的丈量测绘等工作,是乡镇级别的基层干部所管辖的范围。省、市、区县一级的部分审批权要适当下放。同时,要培养一批既懂实务、又懂城镇化改革政策的基层骨干。此类人员更容易理解新市民入住新房的迫切心理。赋予一定的审批权,将减少中间的各类等待时间。
积极有效的分配方案需要提升到政策层面上来。宅基地改革需要摄取普通商品住房改革下的各类分配制度,同时要结合农村实际而做出灵活的住房分配制度。唯有制度先行,市场预期才会稳定,从而将各个参与主体的行动规则明确化。而这也是体现宅基地改革法制精神的重要基础。
未来宅基地改革的节奏将加快。既要避免“逼农民上楼”的恶性事件,也要避免“农民抢房”的闹剧。惟有如此,才能真正吻合宅基地改革的精神。(严跃进)(作者系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研究员)
来源:中国建设报 责任编辑:陈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