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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公积金中心荣获2014年度全市综治工作优胜单位

2015-03-04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本网讯 通讯员梁允昇报道:近日,咸宁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表彰2014年度全市综治工作优胜单位的决定》(咸办文[2015]3号),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评为“2014年度全市综治工作优胜单位”。

  咸宁中心将资金安全管理作为综治工作的首要任务。中心设立了专门的资金稽核岗位。市中心自身每季度核查一次,对办事处每半年核查一次。在确保公积金存放安全上,市中心成立了由4人组成的资金运作小组。主要职责是为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实现增值;更重要的方面是为了规范资金运作审批程序,保证万无一失。中心自成立以来未发生一起责任事故和违纪违法案件,达到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预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