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房企开发商不得拒绝使用公积金贷款
本网讯 通讯员张娉报道:按照《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建金(2017)246号)文件精神,石首市住房公积金办事处迅速向石首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汇报,主动争取房产、不动产登记部门配合支持,形成联动监管新机制,规范石首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现象。主要措施有:一是要素规范前置。在石房地产开发企业到房产部门申请楼盘预售许可时,除提供规定要件外,还需出示与石首办事处签订的公积金期房协议,方能核发预售许可证;二是缩短审批时限。公积金办事处进一步压缩贷款审批时限,经初审符合贷款条件的职工家庭,自受理贷款申请合同2个工作日内完成完成审批工作;三是加速办理抵押。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时,在规定时限内加快完成抵押登记手续,确保缴存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快捷、高效、零障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