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湖北省建筑节能产品、技术和墙体材料限制使用、禁止使用目录》的通知
鄂建办[2010]133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为推广应用先进产品和技术,淘汰落后产品和技术,促进我省建设领域技术进步,根据《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09号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湖北省建筑节能产品、技术和墙体材料限制使用、禁止使用目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范围是指不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和相关技术标准,不能满足工程建设的要求,阻碍建筑节能和新型墙体材料技术进步,且已有替代产品、技术,需要对其应用范围加以限制、逐步淘汰或禁止其使用的材料、产品、设备、技术、工艺。包括:
1、国家和省已明令限制或禁止使用的;
2、相关技术标准修订后,与新修订的技术标准不相符合的;
3、不符合国家和省颁布的产业政策;
4、不能满足工程建设的要求;
5、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
6、降低建筑节能效率的;
7、阻碍新产品推广应用与技术进步的;
8、其他限制、禁止使用的建筑节能产品、技术和墙体材料。
二、征集方式
1、各地住建委(建设局)组织其墙革节能办、质量监督站及相关协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产品技术生产单位提出后,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报。
2、社会各界也可以向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接申报。
三、申报资料
申报单位可以提出一项或多项限制使用或禁止使用的建议,并填写《湖北省建筑节能产品、技术和墙体材料限制使用、禁止使用目录申报表》(一式二份),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及电子文档。
四、审核程序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湖北省建设科技发展中心(省墙革与节能办)负责受理申报和形式审查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技术论证,确定拟限制使用或禁止使用的建筑节能产品、技术和墙体材料目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结束并无异议的,正式发文公布《湖北省建筑节能产品、技术和墙体材料限制使用、禁止使用目录》。
五、征集时间
本次征集时间截止期为2010年10月30日(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
六、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湖北省建设科技发展中心
联系人:彭艳琴
联系电话:027-68873349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2号
邮编:430071
电子邮箱:hbsqgb@126.com
附件:《湖北省建筑节能产品、技术和墙体材料限制使用、禁止使用目录申报表》.doc
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抄送:省墙革节能办、省质安总站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0年9月1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