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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保障,破解城管执法难关键所在

2015-04-02 00:00:00 |  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 

    纵观全国各地市的城市管理,问题的重灾区都集中在城管执法上,从相关城市的实践来看,凡是警察配合执法的,当地的城管行政执法环境都得到极大的改善。实践证明,公安保障城管执法是破解城管执法难的根本措施,尤其是大城管体制运行下,公安保障城管执法是不可少的必备条件。

  现状:城管执法需要公安保障

  全国各地暴力抗法事件不断出现。从2006年商贩崔英杰刺死北京城管分队长李志强,到沈阳商贩夏俊峰刺死两名城管队员、重伤一名城管队员,再到湖北英山城管执法局城东执法大队长段金寅,在执法中遭违建者锄头袭击头部导致脑死亡,重大流血事件频频发生,不能不引起人们的反思。

  近年来,临沂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面临的形势日趋复杂,妨碍执行公务和暴力抗法事件呈逐年上升趋势。2010年以来,严重暴力抗法事件达92起,共有110名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受伤,损坏执法车辆、摄像设备17台,各级公安机关拘留暴力抗法当事人187人。加强城管执法公安保障工作迫在眉睫。

  当前城管执法实现公安保障面临着诸多问题。

  全国城管行政执法缺少顶层设计,缺失法律意义上的地位。由于省及中央没有主管部门,又缺失城市管理法,仅由市级政府管理的城管部门,处在“无爹无娘”的尴尬地位,以至于全国城管陷入或暴力执法或暴力抗法的怪圈,城管打人或城管被打的消息不绝于耳。2009年公安部清理外派机构公安人员,撤走了派驻到城管部门的公安人员,优先保证的地位从此缺失,造成城管公安保障机制从强到弱、从有到无的局面。

  全国城管行政执法缺失一线现场城管执法公安保障前置性机制,缺乏操作性强的城市管理法律法规保障。公安民警不随同城管执法人员参与现场执法,在暴力抗法事件发生瞬间,不能及时有效地反应处置。现有公安力量无法保障城管现场执法,城管部门只能在执法冲突发生时,通过报警或直接联系属地派出所反映,不能及时有效地起到保障作用。没有一部针对城管系统的法律,城管执法在实际操作中,常常会遇到无法可依或法多冲突的尴尬境地。

  对暴力抗法行为打击力度不够。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许多行政机关将处罚权移交的同时,管理职能也随之放松甚至放弃了,造成行政处罚与行政管理的职责混淆,导致矛盾集中到城管部门。矛盾暴发时,由于暴力抗法事件现场取证困难,公安部门有时会将暴力抗法行为作为一般民事纠纷处理,而没有作为阻碍执行公务来定性,处罚力度不够,打击力度不够,远不足以震慑暴力抗法者,使城管执法更加困难。

  观点:公安保障机制是“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必备条件

  要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建设,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的决定,就要明确城市管理国家主管部门,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科学界定城管执法的法律地位和范围。

  所谓保障,是指现场城管执法保障。就城管实践而言,要将城市管理好,加强公安保障是关键中的关键。经过调研、思考,现提出三种参考方案:一是仿照国外做法,将城管执法队伍直接列入警察队伍,成为城市警察,负担城市公共管理事务。二是设立有独立办案权限的城管公安分局,保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承担配合和保障城市管理机关开展行政执法活动、预防和打击妨碍执行公务和暴力抗法行为。三是城管与公安两部门领导交叉任职。现阶段两部门交叉任职显得既迫切又相对易于操作,便于尽快摆脱城管执法困境。

  公安参与城管执法,是破解城管执法困境的有效途径,将减少阻挠执法和暴力抗法事件的发生,节约执法成本,有效保障城管执法的权威性。如果一支公安队伍被派驻城管执法,毫无疑问将大大提高城管执法的权威地位。(闵锐)

来源:中国建设报